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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印发《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》

发布时间: 2020-03-13 来源:

 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经**总理签批,**日前印发《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。

  《决定》指出,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**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根据《**土地管理法》(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)相关规定,要在严格保护耕地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,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改革土地管理制度,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。

  《决定》明确,将**可以授权的*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。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,对**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,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*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,**授权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;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,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、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,将*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,**授权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。

  《决定》提出,试点将*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**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。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*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,以及第四十六条*款规定的*基本农田、*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、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,**委托部分试点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。**试点省份为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广东、重庆,试点期限1年。**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,根据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,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。

  《决定》要求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,严格审查把关,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*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、自然保护区的用地,切实保护耕地,节约集约用地,盘活存量土地,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,**相关用地审批权“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”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。自然资源部要对用地审批工作加强指导、服务和监督检查,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,重大问题及时向**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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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纠错】 责任编辑: 王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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